(2023)皖03民初3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新合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之日起一个月。
联 系 人:许翔
联系电话:0552-3131568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告知。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2023)皖03民初3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新合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之日起一个月。
联 系 人:许翔
联系电话:0552-3131568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告知。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