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啊,你们如果不来,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啊!”孙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近日,怀远法院民一庭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22年12月沈某突发脑溢血,在经过治疗后任处于“植物人”状态。孙某与沈某系夫妻关系,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指定孙某为其监护人。
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沈某情况特殊,往返法庭确有不便,于是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工作。
因沈某身体原因,沈某的父亲沈某标作为此次案件中沈某的代理人。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沈某有无精神疾病、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沈某患“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官根据鉴定意见,宣告沈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将人民法庭搬到百姓家中,解群众之所难,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让人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