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阳纸业有限公司、欧阳心: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成与被告合肥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立阳纸业有限公司、欧阳心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黄德成不服一审判决,现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支持上诉人一审所有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