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民诉前调29号
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固镇县连城镇静馨粥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特此告知。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