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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听听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3-10-18 17:25:32 打印 字号: |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非法占地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若当事人未履行,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在什么时段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什么时限要求?”

“您能否讲讲人民法院受理自然资源(林业)领域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标准及相关依据?”

     ……

10月17日,蚌埠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顾倩应邀走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上“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讲台,围绕“提高应诉能力 促进依法行政”主题,从应诉前的准备工作、日常工作中行政行为种类、常见行政案件类型的审查及证据的种类及对证据的审查四个方面进行了授课。

顾倩结合自身长期从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经历,以发生在环境资源和城市规划领域发生纠纷的司法实践为视角,通过对裁判中的疑难法律条文进行系统讲解,剖析典型案例。现场与听课人员进行互动,气氛热烈,耐心解答了自然资源(林业)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困惑,受到邀请单位的好评。


近年来,蚌埠中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还将常态化推进“法律六进”作为抓实“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