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祥、高玲: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玉斌与被上诉人曹志祥、高玲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25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王玉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