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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掏“芯”,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24 11:42:51 打印 字号: | |

春种秋收离不开水的灌溉,“机井通”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农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可谁知,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盯上了“机井通”的主意,成了“偷芯”贼。

近日,固镇法院就审结了这样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邱某偷窃变压器内芯,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固镇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供被告人邱某作案使用的某品牌电动三轮车一辆、钢筋棍一根、绿色网布一块、黑白塑料布一块、线手套一副等多项工具予以没收,拍卖变卖所得款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邱某驾驶油电混动三轮车窜至固镇县王庄镇某村一路边庄稼地里,将该处未使用的“机井通”支线变压器内芯盗走,后邱某将被盗变压器内芯藏匿于家门口车斗内。所盗物品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为10373元。

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邱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作案使用的某品牌电动三轮车一辆、钢筋棍一根、绿色网布一块、黑白塑料布一块、线手套一副等多项工具也被当即扣押。案发后,被盗中变牌变压器内芯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邱某具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其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物品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可以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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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