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民诉前调40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蚌埠市淮上区赵同田早餐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