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深秋的夜晚,灯火阑珊的乡镇。11月2日19时,禹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超、少年法庭干警李士刚对马城镇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区人大、妇联等部门也派人共同见证这一能动司法过程。
行动前夕,区人大、妇联、法院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前期调研发现,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系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在马城镇租房居住,因其父不能及时支付抚养费,诉至人民法院。其父有长期滋扰行为,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小明的学习和生活,12岁的小明存在营养不良、发育迟缓、面临辍学、心理阴影等问题。禹会法院了解到该案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专题听取和审议“禹会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汇报”的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并得到了重视。为有效履行职责,从内容及形式上进一步拓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禹会法院决定联合马城镇妇联、社区工作委员会,选择在小明放学到家后,共同实地走访,对该困难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前期工作,推动人大、妇联、法院多部门联动,多角度对这一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有的家长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有的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走访沟通中,法官结合案例、相关规定和家庭教育指导深入浅出进行普法。“小明父亲滋扰小明就学及母子日常生活、拒不支付抚养费,是典型的教育不当行为”,法官直奔主题道出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来意。
小明母亲吴女士对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和妇联同志的到来表示感谢,吴女士表示原计划次日带儿子小明辍学一段时间,外出躲避小明父亲滋扰,她和小明倾诉了家庭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所需帮助。人大代表、镇妇联和法官当场表示逐项帮扶,逐一努力予以解决;告知吴女士家庭教育不可轻视,未成年人就学不可中断;将及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小明父亲依法进行约束,指导和规范其行为。区人大代表、法官善意地对这个困难家庭捐款捐物。为了一帮到底,该案由少年法庭法官会同马城镇妇联专业人员进一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现场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
在当事人家中,法官拿着法律文书指导签字
这是禹会法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在强化未成年司法保护工作中,禹会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10月以来,禹会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马城法庭先后就未成年人有关刑事、民事案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函2份,在全市率先要求未成年人家长在指定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力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