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飞飞、蔡红旭:
本院受理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梁飞飞、蔡红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抗19号民事裁定书及蚌检民监[2023]86号民事抗诉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