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二琴、吴延杰、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谷泓言与被申请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郑二琴、吴延亮、吴延杰、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申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郑二琴、吴延杰、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谷泓言与被申请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郑二琴、吴延亮、吴延杰、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申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