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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2 11:07:30 打印 字号: | |

张娜、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张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终3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3)皖0303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二、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张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226951.88元、利息(含罚息)44050.62元及后续拖欠贷款利息(以226951.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5.0025%、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3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65元,均由五河县益足堂休闲会所、张娜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