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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09:29:19 打印 字号: | |

王丹、陈海华、马梦: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唐晓龙与被上诉人浙江科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卫、朱国银、王丹、陈海华、马梦、李文浩、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通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唐晓龙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已作出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821号民事撤诉裁定书:准许上诉人唐晓龙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