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其伟:
本院受理吴从敏与陆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终2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114元,由上诉人吴从敏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