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保促调”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2020年5月1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保定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气体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从b公司采购氧气、二氧化碳等气体。经双方结算,a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b公司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a公司尚余气体款355750元未给付。经催要,a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支付b限公司气体费50000元。后因剩余305750元气体费未给付,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
经过综合考量,承办法官认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及时解冻相关账户,才是实现双赢的有效方式,于是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承包法官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了解到a公司因近期业务量大,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才导致未能及时支付b公司的货款,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a公司也表达出了还款意愿。b公司因与a公司之前的合作都比较顺利,也愿意与a公司再次进行沟通。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经过与双方反复沟通意见,b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一定的“喘息”时间帮助其渡过经营难关,并向法院提交解冻申请。a公司也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于12月30日前将剩余气体费一次性给付。最终,双方就偿还气体费用达成一致协议,该起涉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