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华、黄加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合肥斌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蚌埠宇皓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马克华、黄范文、黄加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33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370元,由上诉人合肥斌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