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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摇号方式选任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中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08:55:39 打印 字号: | |


本院拟裁定受理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摇号方式选任参与破产管理的中介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22554万元,经营范围:景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及经营;旅游项目咨询;景点设施租赁;停车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物业管理;会务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旅游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文化交流及推广;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文化古镇开发运营;歌舞表演;杂技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综合文艺表演;营业性演出及文化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 年2月15 日批复,大明园“原蚌埠市太祖明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项目批准总投资 25.09 亿元,总占地面积5120.76亩,其中883.5亩为建设用地。项目主体为安徽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后因在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更名为“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蚌埠市西芦山地段。项目分三期建设,主要内容:一期大明御温泉和皇家酒店;二期大明小镇、乐孝园和孝坛孝道等;三期康体养生养老区。目前该项目一期建设已于2017年9月完成投资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中大明小镇和孝坛孝道土建主体已完工,其余安装及配套工程尚未投入建设;三期尚未投入建设;由于受三年疫情影响,目前一期大明御温泉和皇家酒店项目已停止经营。

2020年7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0)皖0322民初2073号和(2021)皖032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判决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400万元及相关利息。由于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未发现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两案执行程序。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以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对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以来有从事省内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有从事文旅产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优先;

4.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团队规模,具备对大型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保证企业在破产期间的社会稳定等综合能力。申报机构可以为本案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允许中介机构采取联合的方式参与竞争,联合的机构不得超过两家,且均应属于安徽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以联合形式申报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安排及报酬分配比例;

7.单独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均应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明确参与本案的成员名单,并确定团队负责人一名,该成员及负责人应对中标后的破产管理工作负责,未经法院准许不得变更或减少;

8.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责任重大,申报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可通过本院民二庭、技术室咨询了解案情。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下列文件及对应文件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式十份),并装订成册:

1.申报书;

2.承诺书,应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3.保证书,申报机构对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应当出具保证书。

4.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组建情况;

5.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案件情况列表,内容应包括:案件类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受理时间、债务人财产总额、债权人数、是否实质合并破产及合并的企业数量、终结时间、未终结的案件应载明目前已完成的工作节点等(如一债会是否已召开、是否宣告破产、是否已分配破产财产等);

6.申报机构的工作优势介绍,包括业内口碑、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需要重整资源时,引进意向投资人的人脉和社会关系等;

7.申报机构针对本案拟定的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案、维稳预案、管理人规章制度等;

8.业界主要成就,包括中介机构及其执业律师(会计师)的社会征信、品牌效应、获奖荣誉以及在破产相关学术领域取得的成就等;

9.中介机构报酬方案和破产费用支出方案。

上述报名资料应由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申报机构须将报名文件予以密封,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竞争文件”字样,并标明申报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期限: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2024年元月5日17点30分。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报名联系人:张登强;电话:0552-3131531

案件信息咨询电话:0552-3131560(本院民二庭)

监督电话:0552-3131580(本院纪检监察组)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