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岁月悠悠,十余年时间,我从一名书记员成为助理审判员再到成为员额法官,改变的只是身份,不变的是法律人的那颗赤诚之心。一起起的案件,法官穿梭于诉争与事实之间,认真梳理案情,抽丝剥茧,最后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依法作出裁决。用真心和真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这是每一名法官的使命,亦是我的诗和远方。
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中,陈某与史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出资255万元购买史某持有的某农业发展公司100%股权,陈某支付200万元收购款后,以某农业发展公司资产不实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史某起诉到法院后,陈某应诉后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史某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违约金。庭前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自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这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无论输赢双方上诉上访的隐患都很大。我耐心倾听双方各自诉求,认真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因双方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庭前未能调解成功。庭审中,陈某反诉史某,进一步加大了案件调解难度。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庭审结束后,我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释法明理,陈某与史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38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庭后,一位年轻的同事问我:“这个案子那么复杂,我以为只能判决了,真没想到孙老师把它调解掉了,您可有什么灵丹妙药?”我笑着说:“无论案件难易,最终还是人的问题,解决人的问题,就要我们法官能够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定分止争作为办理每一起案件的目标。调解结案可以实质性定分止争,避免诉讼程序空转。至于灵丹妙药吗,无非要有耐心,多下功夫,在把案件事实搞清楚的基础上,尽可能把法律规定以及背后的法理、情理给当事人讲清楚。”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我始终谨记入额时的铮铮誓言,对待每一起案件都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用好法官手中的裁判权,让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在我们手中得到实质解决,让胸前的法徽在平凡岁月中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