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公正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
本案2022年9月,原告赵某在被告的木材加工公司加工木材时,手指被机器绞伤。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其单指完全离断,左手拇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右手多发骨折离断、脱位。司法鉴定意见为:右手的损伤构成七级伤残,误工期9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8562.3元。
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得知原告夫妻俩都在被告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与被告的关系也不错,之所以前期没有协商好,是因为原告的赔偿金额过高且被告目前加工厂经济效益不好。考虑到原告日后的生活,承办法官认为:在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过程中,一方面要强调劳务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也要提倡在纠纷解决中体现人性和关怀。法官在庭前调解中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仔细分析了案件的经过和事实。在法官的引导下,原告逐渐放下心中的怨恨,希望被告能够正视自己的责任,被告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等共计16万元,并当庭给付10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表示等原告伤好之后,希望原告还到自己的木材加工厂上班,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