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融合家庭教育指导职能,近日,蚌埠中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亲进行家庭教育,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来,该起纠纷案件的被告系案涉未成年的父母亲,因相知相爱于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下两个儿子。2020年前后,两被告相继外出,对孩子不管不顾。近年来,两个孩子一直在老家随爷爷、奶奶居住生活,衣食住行均由两位年迈的老人照顾,两被告未履行监护职责,亦未支付抚养费用。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敦促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遂诉至法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于是,法院向两孩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义务。
保护孩子,让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对于敦促家长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具有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蚌埠中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涉案未成年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幸福的良好家庭氛围,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