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4月2日下午,蚌埠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吹响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冲锋号。
创什么?怎么创?与会人员不仅认真学习了创建指标考评体系,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法院又在会上分享心得,在“典型引路”和“规则明确”下,参会的各人民法庭庭长各抒己见、表态发言。
蚌埠中院审委会专委葛继东的讲话则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了更具体的阐释,他指出,一是解决“建什么”的问题,要明确“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内涵,处理好人民法庭发扬“枫桥经验”优良传统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统一关系,做到因时而建。二是解决“为谁建”的问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三是解决“怎么建”的问题。一方面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深化“一庭一品”建设,突出围绕法庭区域地位、经济发展、服务人群等,因地制宜开展法庭品牌建设。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以创建必成的信心投入到创建活动中,从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高度推进创建工作,积极赋予推进诉源治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核”;要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动法庭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切实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落实创建项目;要把创建活动与司法形象提升相结合,既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形象重要的工作来抓,又以司法形象提升推动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