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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联动办案 镇村多方合力调解
  发布时间:2024-04-08 10:55:41 打印 字号: | |


花季少年桥下不慎溺亡,父母伤心之余意欲上访。两级法院如何协调镇村各方,合力化解该起纠纷?

基本案情

小包是一名初中学生,期末考完试的当天下午,与几名同伴相约到附近河边玩耍,河面上方是一座新修建的大桥,桥墩附近河深岸滑,小包失足落水身亡。其父母痛彻心扉,求告至当地镇党委政府,要求追究大桥施工方某建设公司的过错责任。镇党委、政府委托司法所负责人及时介入,安抚其父母平稳情绪,和某建设公司商谈调解,但某建设公司坚持认为其不存在过错。多次协调无果后,告知少年父母,只有诉诸法院才是维权的正确方式,并为其争取到了法律援助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为切实厘清责任,实地勘察了事发现场,某建设公司在修建大桥过程中,确有开挖河道,改变了河面原宽度和河道流向,才造成少年的不慎溺亡,怀远法院遂判决某建设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某建设公司上诉至蚌埠中院,请求减轻赔偿责任。蚌埠中院民一庭审判团队承办该案,充分倾听了各方诉求,某建设公司这时才提起,其为该工程投保了工程责任险,这让审判团队找到了该案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征得某建设公司以及少年父母的同意后,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加入调解。为将工作做实做细,民一庭审判团队在一审法院的陪同下,与司法所负责人、少年父母所在村居微法庭庭务主任再次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并通过他们与少年父母、某建设公司、保险公司进行了多番沟通,调解意见终趋一致,保险公司也承诺加快报批程序将赔偿落实到位。

在蚌埠中院民一庭审判团队的主持下,在镇党委、司法所、村居微法庭负责人员的见证下,各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怀远法院,在调解书上签字。该起案件历经两级法院审理,经多方协调化解,终于以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方式宣布结案。

某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说:“这起案件处理得当,彰显了法院司法公平正义。二审中追加保险公司进入本案调解,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不仅分担了企业风险,也发挥了保险公司效用,是两级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该结果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