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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唤亲情,守护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4-04-09 17:04:47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帮我们化解了家庭矛盾。”

“谢谢你们帮我解决养老问题,实在是太感谢了!”

左1丁老太代理人,左2丁老太小儿子李某,左4垓下居委会综治主任,左5丁某女儿,左6丁老太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与垓下居委会联动配合下,通过村居微法庭合力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解开了母子之间的心结,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使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87岁的丁老太育有三个子女,其与小儿子李某常年生活在一起,后因琐事产生矛盾,不愿再与李某一起居住,现诉至法庭,要求李某给付赡养费。

承办法官在了解丁老太的诉求后,认为本起案件的关键在于修复亲情,而不是简单地判决给付赡养费。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从缓和关系、修复亲情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刘星认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就地化解,更有利于维护丁老太的权益。

调解现场,双方争执不下

考虑到丁老太年岁已高,4月3日下午,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刘星法官在垓下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将情理与法理相融合,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告知李某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劝导丁老太要理解子女,以“拉家常”的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增进彼此理解。

“百善孝为先,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

在耐心听取双方的倾诉后,了解到李某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在如何赡养上与母亲未能达成一致。

厘清争议焦点,背对背调解

法官、居委会综治主任有针对性的分头对李某、丁老太进行释法说理、谈心谈话。

调解最后,李某默默靠近母亲身边

经过不断沟通,母子之间的心结得以解开,李某同意每年给付母亲2000元的赡养费,并表示在老人有生之年多尽孝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同时,承办法官就丁老太的居住问题、医疗保障等方面组织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来源:固镇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