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高院发布了2023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蚌埠中院民三庭审结的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外简称J公司)与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简称B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榜上有名。
蚌埠中院经审理认为,J公司是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作品系平面美术作品。B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被控侵权视频,并在其经营的商业广场摆放三维立体模型的“兔子气模”。判断立体美术作品构成对平面美术作品的侵权,仍应以“实质性相似+接触”为判断标准。经比对,权利作品的整体形象是一个卡通兔子的形象,兔子头部呈上面略窄、下面略宽的椭圆形,耳朵特别长,耳朵下垂后超过了臀部的位置,耳朵肥大向两边展开,兔子的四肢短小臀圆,兔子足部用线条勾勒脚趾,兔子整体为橘红色,兔子胸前有较大的心形,兔子五官仅保留黑色十字双眼,被诉侵权的“兔子气模”与权利作品特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B公司的行为侵害了J公司对权利作品享有的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B公司已主动停止侵权,依法不再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判决B公司向J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