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到现场,根本没办法判断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仅凭他们说的以及提供的资料证据很难还原现场情况。”承办法官靳飞在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时说到。
据了解,原告在固镇县新马桥镇徐郢村承包了55.14亩土地种植大棚葡萄。2023年7月13日,该镇出现强降雨,葡萄园严重积水造成果树大面积死亡。原告认为,由于附近的水厂扩建工程施工中,将大量土方堆积在葡萄园出水口的主沟道中才让葡萄园受损。
因对损害原因、财产损害赔偿等各方都存在争议,原告一纸诉状将主管部门、中标单位、承包方和实际施工人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秉持着“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的办案原则,为查清案件事实,5月21日一大早,承办法官带上案卷前往固镇县新马桥镇徐郢村,针对当事人诉求,对该案争议的排水通道等问题进行现场实地勘查。
勘验现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葡萄园、水厂扩建情况等详细信息,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测量勘验,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为下一步案件公正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利保障。
“走出法院,走进村头巷尾、田间地头,不仅仅是以能动司法践行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更是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场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感慨到。
接下来,承办法官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审判、调解工作中主动作为,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