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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抢夺撕毁庭询笔录?法院:拘留15天!
作者:卢佳银 余欢  发布时间:2024-05-29 22:05:42 打印 字号: | |



“周某,鉴于你公然撕毁庭询笔录,严重破坏法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决定对你实施十五日司法拘留,以示惩戒。”5月29日,蚌埠中院对一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周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周某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的上诉人。周某父母年近八旬,共有六名子女,因周某作为长子且仅其未履行赡养义务,2024年1月,周某父母将其诉至法院。怀远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周某每月支付其父母赡养费各260元。周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蚌埠中院。

5月29日上午,蚌埠中院对周某赡养费纠纷一案进行二审庭询谈话。庭询过程中,周某情绪一直比较激动,直至庭询笔录核对环节,周某先是称其不识字,主审法官安排书记员为其宣读笔录内容后,周某在庭询笔录上签字。在周某父母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侯某核对签字过程中,周某情绪失控,大声吼叫,冲到侯某面前准备抢夺笔录不让侯某签字。书记员及时将笔录拿起对周某进行安抚,主审法官上前重申法庭纪律,劝其保持冷静依法表达诉求,但周某置之不理,强行拉扯书记员胳膊,将庭询笔录夺走撕碎扔在法庭上,致使庭询程序被迫中断。

随后,蚌埠中院对周某无视法庭纪律,公然撕毁庭询笔录的行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此举有力保障了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履职权益,更彰显了对国家法律尊严、司法权威的坚定维护。

人民法院是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审判的庄严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秩序,合理合法合规表达诉求。任何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