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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扶起来”,还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6-06 09:04: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干警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伤者姚某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对法院的工作连连称赞。

案件详情

事情还得从2023年8月的一天下午说起,当时姚某正沿着村道行走时,不慎被后方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刮碰倒地受伤,程某当即将姚某扶起来,并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姚某股骨颈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花费了医疗费17277元。程某在垫付完医药费后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为此,姚某于202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0000余元。

(漫画来源网络,侵删)

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并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经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原告陈述事发后被告愿意赔偿且已垫付了医疗费,肯定就是被告碰撞造成的,故没有报警处理。被告陈述其并没有与原告发生碰撞,被告驾驶电动车带孩子走亲戚,在距离原告不远处,原告摔倒,被告孩子看见后下车搀扶老人,后原告及家人就认为是被告撞伤的原告。

案件调解

因姚某伤情严重,损失较大,而双方各执一词,如何查清事实就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到底是碰撞了垫付医药费还是因为扶人“惹祸上身”?承办法官为了查明事情真相,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随后通过实地走访,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一家商店的监控视频后,承办法官通过比对该视频发现,程某的亲属在事故发生后曾跑到该店铺陈述程某撞到人了。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在医院的谈话录音,录音中,程某承认撞到了原告,在这些证据面前,程某不再坚持没有碰撞,但是仍然不愿意赔偿,后承办法官反复向其释法明理,在多次耐心的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签署协议时一次性履行完毕。

近年来,怀远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在办理案件时没有以“一方当事人举证不能”就草率结案,而是秉持“案件结束了,但事情有没有结束?矛盾有没有化解?”的初心和责任心,深入调查,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矛盾。


 
来源:怀远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