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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法院+检察院”联合对被害人家长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作者:陈栋梁  发布时间:2024-06-14 17:23:10 打印 字号: | |


6月13日上午,蚌埠中院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通过“法院+检察院”联合对被害人家长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发布后,蚌埠中院发出的首份刑事案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悉,该起案件的被害人胡某某出生于2010年9月,姊妹三个,其排行老二。父母早年协议离婚,兄妹三人平日里在老家跟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爷爷奶奶年迈加上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不闻不顾,关爱较少,导致胡某某小学毕业后,通过网上结识了不良少年。2023年8月23日晚,胡某某与其社会上的朋友混在一起,其中一个朋友说要找些事情做挣点钱,就想到了去KTV里陪客人喝酒。后来,又有朋友劝胡某某去卖淫,就这样随着接触的“朋友”越来越复杂,最后胡某某受到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二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年龄尚小,且其身陷当前人生困境与父母关爱的缺失不无关系。考虑该起案件的被害人历经此事之后,除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帮助之外,更需要来自父母的关爱,才能让幼小的心灵创伤得以弥补,在今后的成长之路焕发新的力量。承办法官在庭前通过“法院+检察院”联合对被害人的家长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要求家长在今后要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因关爱的缺失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下一步,蚌埠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以促进家庭和谐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抓手,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并结合“村居微法庭”,在矛盾排查、诉前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全案件联合市民政、市妇联等多部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强化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