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诉前“鉴定+调解”提升诉源治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1:2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吕宏伟 通讯员 田松 刘流 周子琪)今年以来,怀远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性地推出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解纷模式。这一模式的推出,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也为法院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提高了诉源治理的质效,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传统的诉讼过程中,鉴定往往是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才进行的。然而,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和诉讼周期的延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怀远县人民法院将鉴定环节前置到诉前阶段,通过“诉前鉴定”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及时、准确的鉴定服务。

诉前鉴定的实施,使得当事人在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时,就能够对争议焦点有更为清晰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还能够缓和双方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同时,诉前鉴定也为法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案件事实依据,使得法院在后续审理中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案件性质,提高审判效率。

然而,仅仅依靠诉前鉴定并不能完全解决纠纷。为了进一步提升纠纷解决的效果,怀远县人民法院还结合诉前调解的方式,形成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解纷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法院充分利用诉前鉴定的结果,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通过专业人员的耐心沟通和解释,许多当事人能够在诉前阶段就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诉讼的进一步升级。

为了确保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怀远县人民法院还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将案件智能评估、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进行充分整合。同时,法院还引入了多种调解人员,包括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和行政调解员等,形成了多元化的调解力量。这些调解人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调解方案。

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解纷模式,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地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据统计,截至5月底,该院受理的诉前鉴定案件数量达到110件,其中依据诉前鉴定结果成功调解47件,成功率高达42.73%。这一成绩的取得,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为法院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提高了诉源治理的质效。

除了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外,怀远县人民法院还注重用“诉前调确”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既保证了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避免了当事人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解纷模式是怀远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有益尝试。这一模式的成功实施,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也为法院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提高了诉源治理的质效。在未来的工作中,怀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这一模式,不断加以完善和优化,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怀远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