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蚌埠法院关于敦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8:00:42 打印 字号: | |


小标的执行案件多为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蚌埠两级法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有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六、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蚌埠两级法院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蚌埠法院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执行案件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逃避等违法犯罪线索。蚌埠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附件:蚌埠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附件:蚌埠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0552-3038110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0552-2156110

蚌山区人民法院:0552-3127110

禹会区人民法院:0552-2816110

淮上区人民法院:0552-3399110

怀远县人民法院:0552-8015110

五河县人民法院:0552-5058110

固镇县人民法院:0552-6070110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