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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法院:诉前“鉴定+调解”实现“1+1>2”解纷效果
  发布时间:2024-07-03 18:09: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怀远法院:诉前“鉴定+调解”实现“1+1>2”解纷效果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尹金旺  通讯员刘流  周子琪)今年以来,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解纷模式,在诉前介入质证,“以鉴促调”,既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缓和双方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又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源治理质效,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

怀远县法院充分整合案件智能评估、鉴定、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将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推动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流程精细化、清单化管理,最大限度缩短各环节、各流程用时,构建多点衔接、多方参与的多元解纷体系,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矛盾纠纷化解成本;对特定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使案件争议焦点有专业意见和解释可遵循,使调解更具说服力,为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鉴定结果在矛盾化解中增加了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判决更具时效性,为案件精准调解和高效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提升了调解成功率。截至目前,受理诉前鉴定案件117件,依据诉前鉴定结果成功调解案件97件,成功率82.9%。

做实做优诉前调解“最优解”。怀远县法院以“应调尽调”为原则,积极推进要素式“诉前调解”解纷模式,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加强诉前引导,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探索以“诉前调确”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道路,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人员入驻,“一个中心”解决诉前调解,“一站式”实现多元化解,避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冲突性,促进双方以和平、诚信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消除了当事人“打官司”的影响和顾虑,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截至目前,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4582件,结案375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81.88%。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