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被告缺席是常有的事,但原告不到庭却很鲜见。日前,固镇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7月4日这天,久旱的江淮大地迎来了一场及时雨。原告桑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办案人员早早就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时间一到,诉讼活动就如期展开。
可是,时间已经到了8时30分,法庭里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哪有原被告的身影。这究竟出现了什么变故?审判人员一头雾水。为了解双方未到庭的原因,案件承办人先是拨打了桑某的电话,原来是原告桑某把开庭时间忘记了。桑某在电话中急不可耐,表示赶紧到法院参加诉讼,但碍于年事已高、天空还下着雨,途中要耽误不少时间,便恳求法庭能延时开庭。而在其后跟张某的电话沟通中,张某说天气不好,乘坐公交到法院也得耽误个把小时。计划赶不上变化,为了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承办法官嘱咐当事人注意途中安全,告知他们会耐心等待当事人到庭。
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要从九年前说起。张某和桑某系同学关系。九年前的一天,张某以父亲病重住院为由向桑某借款10000元。当日,桑某将现金10000元交给张某,张某随即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当月月底还清。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经桑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与张某失去联系。无奈之下,桑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其本金10000元及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后,桑某心情急迫,多次询问承办人是否联系到张某。案件承办人按照桑某提供的电话拨打张某,显示为空号。承办人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到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等多方查找、邮寄送达都查无此人,张某仿佛人间蒸发一般。
在承办陷入困惑迷惘中时,桑某向案件承办人提供了张某曾经在烟站工作过的信息,便驱车前往,了解到张某目前可能居住的地址,一路打听,最终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表示家中出现变故,现负债累累,还款意愿消极。承办人随即对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在耐心的沟通后,张某愿意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希望桑某能做出让步。随后,承办人同桑某进行沟通,告知其已联系到张某,桑某的语气中明显带有惊喜,通过承办人的劝说,桑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请,希望承办人能劝说张某尽早还款。在经过几次背靠背的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遂说服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调解。
话说回来,事情进展到这一步了,原本似乎走进死胡同的棋局好不容易活起来了,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当天,在耽搁等待中,时间不知不觉到了中午时分,承办人主持桑某和张某面对面调解,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情绪的疏导,帮助当事人重新审视问题的本质,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