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促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7月24日上午,蚌埠中院在五河县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研判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半年工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永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中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及各县区法院破产审判分管院领导、破产审判业务庭庭长和执行局局(庭)长参会。
会议通报了2024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考核情况,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梳理各县区法院的考核弱项指标,对照办理破产指标计分规则进行详细解读和讲评,并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县区法院。怀远县法院、五河县法院、固镇县法院作经验介绍,其他各县区法院作交流发言。
会议就抓好下半年的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强调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聚焦考核指标积极推进破产工作。基层法院要认真学习破产考核指标,充分理解并精准把握考核指标的内涵。破产审判庭庭长和执行局局(庭)长要掌握、统筹好各项指标数据,做到心中有数,将考核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破产案件办理中;二是做到三个“不变”:发挥执转破程序作为发现破产案件的主渠道功能不变,以债权人申请为主,其他主体申请为辅,提高破产案件申请数;执行局摸排破产案件的主体责任不变,积极探索有效可行的方法,摸排一批能带动终本出清的破产案件,站在全年考核角度合理分配执转破案件数;审判业务庭把好立案审查关口的主体责任不变,积极审慎地受理、办理破产案件,争取以重整、和解方式结案,做到考核结果的最优化。三是调动办案积极性,发挥合议庭作用。完善破产案件工分计分标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动承办人办理破产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破产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切实发挥合议庭和院庭长阅核作用,避免承办人独立决断引发的廉政风险。四是做好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管。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应向市中院及时汇报。市中院要做好管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履职不当的管理人列入黑名单,不再选任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