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两个执行案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为被执行人,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找准双方症结因案施策,从根本上解决该起争议,使得两案顺利执结。
2016年10月,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某学校的教学楼工程,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以学校欠其工程款为由于2022年12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给付剩余工程款370余万元及违约金。案件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应给付建筑公司剩余工程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
后,学校于2023年1月又另案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向其提供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学校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淮上法院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学校交付案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双方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两起双方互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分别向两家单位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分别履行义务。建筑公司称这两起案件一码归一码,法院应尽快将执行款执行回来,公司会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学校坚持要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再付给工程款。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双方分歧较大,执行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虽然是两起执行案件,但系一起纠纷引起,应当合并办理,双方均应各自履行义务。因办理竣工验收需分步进行,即先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消防验收,再进入备案流程等程序。考虑案件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建议双方按节点分期履行,即完成一个节点验收合格后,付一部分工程款。最终,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均作出让步,同意按照执行法官建议处理这两个案件。
近日,建筑公司协助学校成功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学校将最后一笔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两起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平等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