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裁定受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摇号方式选任参与破产管理的中介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案情
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915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登记机关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钱士方工程款1052005元。经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和强制执行至今尚欠工程款252005元到期未能偿还。因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裁定终结对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程序。
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尚有其他执行和终本执行的案件。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工停产,工作人员也已全部撤离,暂无复产可能。该公司拖欠工资和劳务费用严重,尚有大量烂尾项目待复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以来有从事省内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建筑施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团队规模,具备对大型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保证企业在破产期间的社会稳定等综合能力。申报机构可以为本案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允许中介机构采取联合的方式参与竞争,联合的机构不得超过两家,且均应属于安徽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以联合形式申报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安排及报酬分配比例;
7.单独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均应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明确参与本案的成员名单,并确定团队负责人一名,该成员及负责人应对中标后的破产管理工作负责,未经法院准许不得变更或减少;
8.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责任重大,申报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可通过本院民二庭、技术室咨询了解案情。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下列文件及对应文件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式十份),并装订成册:
1.申报书;
2.承诺书,应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3.保证书,申报机构对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应当出具保证书;
4.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组建情况;
5.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案件情况列表,内容应包括:案件类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受理时间、债务人财产总额、债权人数、是否实质合并破产及合并的企业数量、终结时间、未终结的案件应载明目前已完成的工作节点等(如一债会是否已召开、是否宣告破产、是否已分配破产财产等);
6.申报机构的工作优势介绍,包括业内口碑、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需要重整资源时,引进意向投资人的人脉和社会关系等;
7.申报机构针对本案拟定的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案、维稳预案、管理人规章制度等;
8.业界主要成就,包括中介机构及其执业律师(会计师)的社会征信、品牌效应、获奖荣誉以及在破产相关学术领域取得的成就等;
9.中介机构报酬方案和破产费用支出方案。
上述报名资料应由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申报机构须将报名文件予以密封,包装上须标注“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竞争文件”字样,并标明申报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期限: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2024年8月5日17点30分。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报名联系人:张登强;电话:0552-3131531
案件信息咨询电话:张青;电话:0552-3131560(本院民二庭)
监督电话:0552-3131510(本院督察室)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