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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9 18:2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6年底,谭某从易某、梅某处承包怀远县某镇采煤塌陷区安置房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建设工程。至2017年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算时,谭某与易某、梅某就工程价款产生纠纷,遂起诉至怀远县法院要求易某、梅某支付工程款。

怀远法院将案件转至怀远县诉裁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随即展开调查、调解工作。易某对谭某陈述从其处承接的怀远县某镇采煤塌陷区安置房A区2#、3#楼、A区4#-11#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工程量无异议,梅某对谭某陈述从其处承接的怀远县某镇采煤塌陷区安置房A区12#-17#、29#-32#楼、村委会、幼儿园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工程量也无异议。但双方都对工程单价有异议,而且争议很大。在诉前调解前双方都对门窗工程单价单方进行了评估鉴定,双方评估报告价格差距较大,致使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工程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并说法析理,劝说双方依法处理合同纠纷,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调解意见:易某一次性支付谭某剩余工程款29000元,梅某一次性支付谭某剩余工程款29000元,协议签订后履行。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怀远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