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裁定受理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摇号方式选任参与本案破产管理的中介机构。在公告期限内,共有12家机构报名参与本案的破产管理人竞选工作。
本院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初步审查。根据各中介机构办理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总数、案件类型、机构规模、团队组建、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拟定重整预案等综合评审,以下7家中介机构进入第二轮评审阶段(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现将参加第二轮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4年8月8日下午3时
二、评审地点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润楼三楼
三、第二轮评审工作流程
参与第二轮评审的中介机构应指派2-3人参加评审会,其中作为主陈述人的必须是中介机构负责人、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或拟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管理团队负责人。
第二轮评审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核对到场参与竞争的各中介机构派出人员的身份情况;告知评委人员名单和到场监督的督察室工作人员;说明评审会议程,提示陈述意见时的注意事项。
(二)当场抽签确定中介机构参加面试的顺序,1家中介机构参加评审时,其余中介机构应在场外等候。
(三)按序分别听取各中介机构陈述人的陈述。陈述以申报材料为基础,可以适当发挥,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主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陈述人陈述后,中介机构其他派出人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陈述完毕,评委可进行询问。
(四)全部中介机构代表陈述和接受询问完毕后,均在场外等候。评委现场对参与第二轮评审的中介机构进行打分,并按得分排序,确定前3名。
(五)通知参加第二轮评审的所有中介机构进场,宣布最终评分结果。告知前3名留下等待摇号,其余中介机构可以离开。
四、摇号
评审小组成员及前3家中介机构共同参加,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中介机构和备选中介机构各1名。摇号由本院技术室负责。
主持人宣布最终摇号结果,并宣布评审会结束。
评审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后存档。
五、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及评分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
(二)第二轮评审及之后的摇号程序录像存档。本院督察室受理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对法院工作人员在竞争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本院督察室举报电话:3131510。
(三)本院技术室、民二庭受理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对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本院技术室电话:3131531;民二庭电话:3131560。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