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8日下午,蚌埠中院开展竞争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竞选会,竞选会采用“面试竞选+随机摇号”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大型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29150万元,拥有四个一级总承包资质以及若干个二级、三级施工资质,在蚌埠市乃至全省有较强的影响力。
2024年7月,钱某以安徽中旭公司对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蚌埠中院递交对中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收到申请后,民二庭高度重视,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成立中旭破产案件工作专班,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办该案,并就破产审查和管理人选任以及办案思路等方面开展深入讨论。鉴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财产处置难,社会关注度高,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
全省招募。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人选任办法,以及本院制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发布管理人招募公告。公告发布后,共吸引全省12家专业机构报名参加竞选,全部为一级管理人。
初步筛选。根据12家报名机构提交的书面竞争文件,从提交的竞争文件质量、内容、机构履职尽责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审组从12家报名的机构中选取7家参与面试竞选。
面试竞选。经过初步筛选的7家机构通过自荐演讲,阐述各自团队组成、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优势,针对本案的具体计划及报酬方案。评委认真听取管理人陈述,询问针对本案的工作思路、报酬费用、人员安排等内容,并逐一打分。
随机摇号。为确保破产管理人选任的公平性和公开性,蚌埠中院选取评选得分最高的三家机构进入公开摇号程序,并派监督员到场全程监督,最终确定一家正选管理人和一家备选管理人。
通过此次“面试竞选+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积极落实《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展现了蚌埠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蚌埠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