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1、本文件为评标活动及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
2、答疑会纪要作为本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办公室改造项目
2、招标单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6、预算价:49800元,控制价49800元
7、质量要求:合格
8、时间要求:15日历天
9、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投标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招标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装饰公司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非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不得替换或缺省;
3、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服务期内可能出现的服务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及可能影响技术服务造价的因素等其他风险,作出自己的评估,并体现到总报价中。采购内容除建设单位要求变动外,今后不作调整;
5、投标文件:明细报价清单(注明材料品牌);
★投标报价表为第一页
包括以下内容,按下列顺序摆放,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报价表
②授权委托书
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明细报价清单
6、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7、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
(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8、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勘察,并对建设工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对工程的影响、施工现场情况(包括地上和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和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9、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0、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等事项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
11、中标单位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方案通过评审获得相关部门认可、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清。
13、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如工程开工,则责令其退场:
(1)拒签合同或不按时开工。
(2)不服从甲方管理拒绝改正。
五、日程安排: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废标
1、开标时,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未按时到场,或按时到场但资格预审材料未携带齐全的;
2、未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标书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标书;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等主要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办法
1、合格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另行组织招标;
2、采取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报价低于或等于拦标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拦标价为废标;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的,可以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仍然采取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照
电话:0552-3131596 1800552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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