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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枪”引纠纷,法官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8-28 14:34:02 打印 字号: | |


家住固镇的王女士没想到,自己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中,却遇“飞来横祸”摔倒致伤。

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固镇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据称,2023年12月25日早上8时许,王某骑电动车从固镇县某街道南段时,被正在进行洒水作业的吴某使用的水枪冲击到了车轮而摔倒。王某受伤后在固镇某医院住院治疗7天,经诊断该事故造成王某腰椎压缩性骨折,王某伤后绝对卧床制动6周,6周复查后佩戴腰围下床功能康复锻炼,医生建议王某伤后休息3个月。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其所属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我是正常行驶,那个水枪冲击到了我的车轮导致我摔倒,他们不用负责?”

“我是根据公司的安排,我用水枪是为了清理地面,我难道是故意的吗?”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确认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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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作业,但应该注意到路况、行人等,否则很有可能引发意外。”

“关于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已经向你们释明,你们认真考虑。”

“王女士,你出行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避让,这也是为了你自己的安全着想,至于赔偿金额方面,希望你也能体谅一下,大家各退一步。”

经多番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安徽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损失合计2.5万元,如逾期未足额履行,安徽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二、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的几天后,被告将全部赔偿金2.5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的化解。

下一步,固镇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贯彻落实“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要求,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提醒:使用水枪尤其是高压水枪作业过程中,其他车辆、行人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使用者也应视实际情况关闭水阀以免对其他车辆尤其是行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发生意外,双方可报警处理。

 

来源:固镇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