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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治”新模式 社会治理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8-30 18:13:16 打印 字号: | |


2024年8月28日下午,蚌山区法院行政庭干警前往蚌山区综治中心敲响了纠纷审理的法槌,在区综治中心开庭审理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蚌埠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徐某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

该案第三人徐某系原告公司工作人员,以在工作时眼睛受到伤害为由,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原告某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故提起诉讼。为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作用,承办法官依托蚌山法院与综治中心建立的省级“枫桥式”“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多轮调解,在调解均无果后,决定在综治中心开庭进行了审理。

今后,蚌山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依托综治中心积极探索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发挥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系统集成的优势,用“法庭+综治中心+N”的多元解纷模式,建立起“纠纷联调、示范审判、案例普法”的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说事有据点、巡回审判有基地、公正司法看得见,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来源:蚌山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