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案件承办人组织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1月,张某驾驶院电动自行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经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后,杨某向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同时申请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案件承办人收到申请后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部门进行查控,随后,执行部门将查询到的张某的不动产进行查封。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被告张某表示自身经济困难,愿意赔偿原告,但确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案件承办人当庭向被告释明,如不能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后续需要承担法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被强制执行,被保全的房产也可能因此被强制拍卖,得不偿失,尽早解决是对其最有利的方案。
最终,张某同意向亲友筹措钱款支付给杨某,杨某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近日,张某当场向杨某支付9万元赔偿款,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法院亦作出裁定,解除对被告张某名下房屋的查封,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