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胡老太被接至大儿子家中)
“唇齿相依,常有磕碰,家庭中出现一些矛盾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家庭成员之间需要包容和理解。”
“法官,我们一定会轮流照顾好母亲,主动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与义务。”在多次引导、教育下,子女们为忽视了母亲的需求和感受而深感愧疚。
“在给予其必要的生活保障外,还应当注重对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和情感上的陪伴,未轮到照顾时,也应当常回来看看。”
近日,固镇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法官刘星一行一大早就来到了胡老太家所属的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法律援助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围坐一堂,就胡老太的赡养问题进行公开宣判。
胡老太现已82岁,跟已故的老伴育有三子一女。因年事已高且罹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的赡养和照顾。
开始的时候,几名子女约定由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轮流照顾一个月,三儿子每月给付600元赡养费用,持续一段时间后,子女间因生活小事引发争吵,母亲的赡养问题也就此成了难题。
胡老太家发生的“小摩擦”,村委会也非常重视,一直在积极调解。但是几名子女互不相让、互不谅解,调解未果。
无奈之下,胡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名子女轮流照料自己,如不能照顾则委托养老机构照顾。养老问题引发的亲情纠纷该如何化解?
考虑到在解决老人“老无所养”问题的同时,更要消除子女间的隔阂、弥合亲情,方能使身患疾病的胡老太得到物质和情感全方位的照料,安享晚年。
刘星在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与四名子女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内心真实想法。经沟通得知,四名子女因轮流照顾分工存在争议,进而在“你来我往”中忽视了为人子女的义务。刘星借助村居微法庭与村委会、司法所联动,进行了多轮调解。
“从2024年6月份开始我一直在家照顾母亲,我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现在,我急需外出务工,兄弟姐妹却无人愿意接手照顾母亲。”胡老太二儿子说。
“我是老大,我同意兄妹每人轮流照顾三个月。”“我是老四,作为女儿,家里分家的时候,我都没有参与,现在母亲需要赡养了,也不该轮到我。”
老三则因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照顾母亲,只愿意每月支付母亲600元生活费用。
四名子女“据理力争”,却始终未能就胡老太的赡养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考虑到胡老太的赡养问题等不得、拖不得,法庭如期开庭。
经与胡老太居住地养老机构了解,胡老太这种情况,如委托养老机构照顾,每月需支付相关费用3000元左右。
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老人的实际赡养需求,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各子女的实际情况,结合案件实际,在尊重老人意愿的情况下,法庭依法判令四被告轮流照顾胡老太,轮流照顾期间四名子女各自自行承担母亲的赡养费;若不能轮流照顾的,则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9000元用于支付养老机构费用。
因本案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目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刘星决定入村宣判,通过以案说法近距离给村民上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该案案情,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及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并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以前都是在电视上看宣判,这是我第一次见真实的,真是长见识了,也学到了很多知识……”村民们感触颇多。
按照判决,胡老太的大儿媳将胡老太从二弟家接至自己家中照顾,刘星全程参与。
(法官在二儿子家中与胡老太温情交谈)
“赡养案件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判了之,我们将做好案后回访工作,督促子女全面履行义务,确保胡老太在温暖与关爱中安度幸福晚年。”刘星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