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以国家责任为理论根基,具有救急、解困、扶贫、国家给付、辅助性等属性,蕴含着实现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是我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当被侵权人通过诉讼不能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时,通过申请由国家予以帮扶的一种辅助性的救济措施。
打开蚌埠法院司法救助的一本本卷宗,我们看到的是辛苦工作一年却被欠薪的农民工,或一两人、或一二十人;是父母离异,爷爷奶奶抚养却没有抚养费的事实孤儿,或两三岁、或十五六岁;是因零星琐事就被杀死、杀伤的被害人及其父母妻儿;是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抚养老人、照顾孩子的残疾人……看起来冰冷无情的卷宗,客观如实的陈述,记录的却是一个个平凡无助的普通人在面对人生的意外而暴露的手足无措和无可奈何。
这些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七家基层院一直以来在默默努力的工作,是所有法官都觉得理所应当无需声张的使命和责任。
还记得2019年7月很热的一天,我在立案大厅见到一个大概八十岁的老爷爷,和平日里见到的衣冠楚楚、面色红润、头发纹丝不乱的律师截然不同。他的脸庞消瘦,双眼浑浊,胡子拉碴,戴着一个稀稀疏疏的草帽,穿着一件米黄色的薄开衫,露着黢黑干瘦的肩膀和胸脯,下身穿着一件黑色的长裤,沾着很多的尘土。仿佛整个人是刚刚才从农田里走出来,站在我们的立案大厅里,突兀的手足无措,一脸茫然,从八点多一直站到了十点多,仿佛在等什么人,又仿佛不知道该找谁。
我看他等了很久,实在是忍不住,过去问他要找谁,他说“我不知道该找谁,我的儿子被人杀死了,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可是那个人也坐牢了,我也找不到他。”说着,颤巍巍的从那个耀眼的红色布包里拿出一个已经发黄发旧的判决书。
接过判决书,上面有油渍、有泥土,纸张发黄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字迹模糊。打开一看,1997年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面写着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因琐事被某某某杀死,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带民事赔偿2万元。
这样的一个案件从1997年到2019年,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多年,我实在不懂,他为什么会把这个问题拖到现在,就问他“你怎么现在才来法院?”
他说:“我不懂法,对方一直告诉我等他出狱就会给我钱,我等了他十年,现在他出狱后消失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年纪大了,实在是等不下去了。”
在汇报立案庭庭长后,我们收下了这份判决。1997年的案件,距今23年,已经远远超过了申请执行立案的期限。为此,原案承办法官主动调取了1997年的卷宗,可是翻遍了当年的卷宗,能联系上亲属都表示,和他已经没有任何往来,也不愿意代为支付任何赔偿。
收下材料十多天后,老大爷又从村里乘坐村村通到县区,从县里转公交来到市区,风尘仆仆地来到了立案大厅,在听说这件事以后,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法官主动联系了我们,在全面了解案件后,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这个老大爷的情况符合国家救助的标准,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只需要提供贫困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银行账号,再加上原案判决书原件就可以。
但是老大爷年纪太大了,又不识字,为了免除不必要的麻烦,我们的法官提前打印好了贫困证明的模板,联系好当地的驻村干部,让老爷爷回家就可以一次性准备好各项材料。
就这样,在2019年8月,经过蚌埠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全体讨论,一致同意救助2万元。2019年9月,我们把2万元的现金打到了他的账户。
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见过这个老爷爷,但我们都希望这2万元可以聊以慰藉他失去独子的心。
有时候,我在想,这份判决书,对于他来说,可能就是孩子的身影,他会不会吃饭的时候,想他了,就打开看一眼,会不会一个人熬着黑夜无法入眠的时候,打开看一眼;看着别人子孙满堂、合家欢乐的时候,悄悄打开。又或者,他根本不敢看,这二十多年一直放在某个角落里,假装孩子去了很远的地方,只是忘记了回家的路。
像我们这样的单位,既不分管民政、也不负责农业、和水利也沾不上半点关系,甚至和残联、妇联也很少开展联合救助。像我们这样的单位,从设立之初,就注定了即无法直接向贫困户送技术、送生产资料,也无法为他们办理低保、开展一对一帮扶。但是在扶贫救困全面小康的道路上,始终有我们的身影,我们只是许多政府部门的一个缩影和代表,我们无法在全面小康的道路上,拿着资金、技术、政策、生产资料和贫困决斗。我们或许也不能直接对贫困对象展开帮助,但当他们面对无法调解的纠纷、面对犯罪分子的侵犯、面对不能释怀的家庭矛盾,哪怕是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始终都在。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律始终站在每一个人的身后,不分高低贵贱、不因人言权势左右,为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后的一道保障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