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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联动,共同化解发回重审案
  发布时间:2024-09-20 11:2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联手化解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的合伙合同纠纷案,杨某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即将案款25000元转给了原告刘某。

案情简介

刘某与杨某原是朋友关系,2018年刘某向杨某转账共计50000元。2023年4月,刘某以杨某不归还借款为由起诉杨某,后撤回起诉。2023年7月,刘某再次起诉杨某,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杨某返还投资款50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后,刘某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再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杨某返还借款50000元。

案件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却不能提供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该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很大,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分歧也很大,判决后肯定不会案结事了,法官便从情理、法理两个方面背对背做起了原被告之间的思想工作,对案件进行了预判并分析了利弊。

期间,一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对各自的代理人比较信服,且原告刘某对二审期间的审理法官较为信服,于是就联系他们共同做起了原被告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杨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25000元,原告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怀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