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园地 > 随笔札记
【我与法院的故事】从法出发、用心办案——王静法官
作者:张小蕊  发布时间:2024-09-25 16:02:45 打印 字号: | |

王静同志现任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庭长。多年来她始终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被固镇县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党员先锋岗”“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在王静庭长带领下杨庙法庭连续三年在全市基层法庭考核中排名第一,2020年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22年1月杨庙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23年8月杨庙法庭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注重审判质效,司法守护民生

王静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高度的责任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其的带领下,杨庙法庭近几年所办理的案件呈现“三高一低”的特点。“三高”即结案率高、调解撤诉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一低”是申请强制执行率低。杨庙法庭案件结案率始终排在全市人民法庭前列,近几年年底结案率均达100%。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立足于案结事了

“我们家的麦地被他们占用了,谁补偿我?谁能给我做主?我只有来你们法院了……”一位老人来到杨庙法庭。王法官了解到基本情况后,立即与老人所在村委对接,并深入现场,查看土地实际情况。经过实地勘测及向村里了解纠纷起因和细节后,王法官考虑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将老人诉的四户人家请到村委会,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四户人家同意通过经济补偿来弥补老人的损失,老人也撤回了起诉。

“我们的工作不是为了去结一个个案件,而是实质性的去化解矛盾纠纷”王法官语重心长地说。这也是我进入杨庙法庭以来,看到的王法官始终秉承的工作理念。王法官利用送达应诉材料和提交证据机会对当事人的态度有所了解,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寻找合适的调解时机,做好疏导工作,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积极为各方当事人提出切合实际的最佳调解方案,努力把“有解”变成“最优解”。

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

王静法官在审判阶段就关注执行问题,其所办理的案件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较少,多数案件得到主动履行。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杨庙法庭来了位步履蹒跚带着孩子的老奶奶,王静法官看到后询问得知,孩子的父母于2017年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了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我妈妈很久没有给我抚养费了”孩子情绪低落的说。考虑到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也希望能够通过情理法唤醒母亲对孩子的亲情,王静法官没有直接让当事人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而是拨通了孩子母亲的电话。王静法官从母子亲情、法律角度出发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孩子母亲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付了100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王静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奋斗不息、砥砺前行

王法官曾开玩笑道“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而这是王法官的工作常态。王静法官始终秉持着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法律态度,爱岗敬业,真正做到了把每一件事情做细做好。随着近年来基层法庭案件数量逐步增加,为了尽快解决人民诉求,保证案件高质量、高效率解决,王法官牺牲了许多个人休息时间。往往上午开庭,下午接待当事人调解,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反复探究案件细节,而撰写文书的工作便留到了晚上和周末。经常晚上8、9点的办公室仍然灯火通明、键盘声四起。休息日、节假日王静法官也会把卷宗带回家,以便一有空闲就加班。王法官经常被问到,都下班了,你还在忙啥?她只是笑一笑,然后继续埋头忙碌起来。忙着赶紧把一份赡养纠纷的判决书写好,好让老人尽快能拿到赡养费;忙着赶紧把刚调解好的健康权纠纷的调解书写好,好让伤者尽快拿到赔偿款……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