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根正苗红”的法学生,我对法律的学习是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开始的,随着法制史的学习深入,更加深刻理解了法律诞生之初就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产生的,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后中的各个部门法后,对法律的条条框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了解到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特点就是立法在先,法官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倾向于法律的执行者,自由裁量的空间不是很大,当时在心中觉得法官的工作也不是那么难做,只要按图索骥就行,不自觉产生一种自己也可以的错觉;后来在一些律政电视剧中逐渐了解到了法官工作的日常、去法院实习过一段时间以后,才知道自己如那井底蛙、池中鱼,以前的想法有多天真。
正式参加工作以后,自己开始独立接待当事人,才真正意义上理解了法院工作者的各种不易,法官不仅仅是简单开庭了事,不仅仅是按图索骥,也不仅仅只是按照法律写出判决书宣判,工作就结束了,这其中的曲折不足为外行道也,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入行了以后我才知道:法律不是一切。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也是纠正一切不法的利剑,我们只需要按照法律严格执行就行了。”但是这世间不是非黑即白的,有些事情也不是非要分个是非对错的,严格按照法律处理过以后呢?
去年夏天,有一个孩子的纯真笑容,被无情地镌刻在了时间的画卷上。他,在无忧无虑地嬉戏于水塘之畔时,不慎失足落入水中,生命之火就此黯然熄灭。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让那对深爱着他的父母悲痛欲绝,认为村委会在安全警示方面未尽到相关义务,一纸诉状将相关人员和组织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这个案子经过第一次开庭以后,法院并没有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判决,而是由我们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到村委会、孩子的家庭调查了解后,决定重新进行二次开庭,二次开庭以后,这个案子如果按照法律关系来说,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很是清晰明了;但是法不外乎人情,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就像法律本身也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对于克隆人等伦理道德问题难以解决,这是属于时代的问题,但是现在这个案子,是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冲突,法院可以严格法律进行判决,但是判决之后呢?这不仅仅是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更是孩子父母的最后一丝慰藉;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虽然写在纸上的法律是冰冷的,但同时是我们也可以是法律的守护者。捍卫意味着一丝不苟,而守护意味着统筹兼顾,坚决执行法律有时候并不会得到当事人的赞美,法律在这个时候也会变得黯淡无光,而换个思维就会让法律不仅有权威的严厉,更有人情的温暖,本案在主审法官和审委会讨论后,做了相关当事人的工作,村委会愿意拿出一笔经济补偿金,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孩子的父母也感受到了村委会的态度,在收到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后也没有提起上诉,这个案件在我参加工作以来是我见过最令人唏嘘的案件,痛失爱子的父母和尽到职责的村委会,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其中确有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扼腕叹息。
通过这个案件,我也真正理解到了法不是万能的。我一直都相信,法律是威严的,是不可违反的,但是写在纸上的法律如要化作一个个温情的案例,要真正让当事人身心具服,尚需要各位法律工作者不懈地努力和守护法律的决心,为此,我愿作法律的捍卫者,更愿意成为法律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