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带着满腔的热忱和无限的憧憬,加入了蚌埠中院这个大家庭。在这里,我见证了法律的力量,也感受到了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就在我初入民二庭的那几天,就亲眼目睹了当事人满怀感激地为刁庭长、唐老师各送来一面锦旗。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这个让我深受触动的案件。
一位老人,她与老伴辛苦一辈子,将一儿一女都抚养成人。小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需要一套婚房,却是囊中羞涩。老人们便将自己居住的房子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儿子,让儿子顺利成家。2021年,老人的老伴因病过世,大女儿心疼母亲,放心不下母亲一人在外生活,便将母亲接回了自己的小家。可是,女儿家空间有限,老人与女儿一家三口的生活习惯也大不相同,生活多有不便。老人不愿一直给女儿添麻烦,决定再重新购买一套房搬出去住。
最终,他们看中了鼎盛置业公司用来以物抵债的一套房屋,老人拿出自己毕生的积蓄买下了房屋,将房屋落在了女儿名下。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全款,眼看房屋建设蒸蒸日上,老人和女儿一家都期待着房屋落成交付的那一天。在望眼欲穿的等待中,他们没有等到新家的钥匙,反而等到了鼎盛置业公司的破产。破产管理人以合同未履行完毕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苦苦等待了将近两年时间,却得到这样一个结果,老人一家怎么也不能接受。花了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交了全款,明明工程已纳入政府保交楼范围,眼看已竣工验收,开发商凭什么不交付房屋?在与开发商的多次沟通无果后,女儿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买方已支付了所有购房款,合同成立且应当继续履行,判令鼎盛置业公司交付房屋。鼎盛置业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也是尽职尽责,他们认为债权人利益应当平等保护,未交付的房屋应当用于平等偿还债务。解除合同,其同样可以拿回购房款,没有任何损失。鼎盛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我院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民二庭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认真查证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查明了买方家的平均住房面积尚不及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购买这套房子是为了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买方属于商品房消费者,鼎盛置业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拿到终审判决,老人一家终于放下心来。看着他们来送锦旗时充满激动与感激的神情,我深刻感受到一项判决对一个家庭的重大影响,感悟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我们的判决不仅仅是一份冰冷的法律文书,更是一份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法官们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有力保障了群众生存权。
这个案件让我更加坚信,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信仰。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更要心怀公正、勇于担当。只要我们用心用情去审理每一个案件,就一定能够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让社会充满温暖和希望。
作为法律新人,我将不忘初心,持续学习,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