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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重“礼”而非“财”,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1-27 18:19:05 打印 字号: | |


彩礼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本应是蕴含着美好祝愿的“礼”。然而,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婚约纠纷却不少。日前,固镇法院任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称,原告张某与被告齐某于2021年前后经媒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原告先后给被告彩礼及黄金首饰等共计14万余元。2023年5月20日,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2023年10月底,原被告发生矛盾后便不在一起生活,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认为被告应当返还彩礼,故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影响,且本案有男方、女方及女方父母共4位当事人,一旦处理不当将激化两个家庭的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让双方“好聚好散”,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彩礼给付形式、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等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后,秉承“法度+温度”的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从彩礼“新规”、情感道德以及婚姻习俗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被告齐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张某彩礼款30000元,余款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二、被告齐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张某金手镯、金项链及钻戒(已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彩礼本是自古以来的婚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婚姻的重视和美好祝愿。广大适婚青年要秉持正确的婚恋观,切不可将婚约当作儿戏,更不可将其当作牟利手段,假借婚姻索取财物,要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固镇县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