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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场履行”,一步到位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05 18:20: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官而言,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

(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固镇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农民工“撑腰”,近日,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当场履行,高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原告称,2022年到2023年间,原告陈某跟随被告曹某在某工地从事一些杂务工作,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每日劳务报酬。工程结束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53300元工资,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2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前一起共事,具备调解基础,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更好更有效的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途径。但起初的调解工作并不顺利,被告一再表示根本不少原告工资。

见状,承办法官就案件相关情况与被告沟通并适时提出一些问题,希望被告作出解释。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被告诚实守信,换位思考。最终,被告认可尚欠原告部分工资,但因其承包的工程还未进行结算,希望原告体谅其现在的困难处境,给予一定的让步。

承办法官随后与原告进行沟通,一方面告知其“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充分向其释明诉讼风险与成本,希望原告能够稍稍退让一步;另一方面通过“望闻问切”的调解方式,一步步摸清当事人的调解预期及接受底线。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固镇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为民服务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真正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在实处,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来源:固镇县法院
责任编辑:蒋思意